连州市城综局办事公开制度
一、本局(含处、队)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,在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情况下,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或有关部门公开。
二、办事公开应遵循实事求是、民主监督的原则,做到方便群众,利于监督;其内容和范围根据工作的性质、特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程度确定。
三、公开的内容:
1、有关城建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条例和规定等。
2、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。
3、机关职责、工作职能和范围,行政审批、办事程序和要求、办事时限和结果,依法收费的项目、标准和依据等。
4、干部职工考核、任免、奖惩和出勤等情况
5、财务开支情况。
6、其他有关市政工作的内容。
四、公开的形式 :
政务公开采取墙上悬挂、办事服务指南、公示栏、政府网站以及其它公众媒体等形式。
五、股室职责
1、各处、队、股室负责向办公室提供与本处、队、股室业务相关的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,确保重要政务信息不遗漏、不延期。
2、办公室负责对各处、队、股室上报的政务信息内容进行筛选、整理,并以不同形式予以公开,确保形式多样,更新及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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